根据《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和《广东省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修订版)》等文件规定,省口岸办、省财政厅组织对申请口岸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审核。经审核,2015年(第一期)省口岸建设专项资金拟支持4个项目,现将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(附后)。
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,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函等形式向省口岸办、省财政厅反映。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个人真实姓名,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。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。
公示时间:2015年3月23日至28日,共6天
省口岸办联系人:骆伟雄,电话:020-38819941
省财政厅联系人:黄 卓,电话:020-83170091
附件:
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口岸办
2015年3月20日